3、固废问题即将集中爆发
如果城市供水出了事儿,当天就能发现问题,污水系统出了事儿,几年后可能会发现水体恶化,但是如果固废领域出了事儿,十到二十年后才会显现,因为它的影响埋在地下了。同样的道理,供水治理可能来得要快,污水其次,固废治理则最慢。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发展得非常快,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固废领域的环境代价尤其沉重,只是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在这个背景之下,我国确实有大量的固体废物亟待处理,民众在简单问题上的纠缠实际远远不能影响国家对固废处理整体战略的实施。
二、固废管理中的政府职能
在中央的改革规定里面,谈政府职能的时候有十六字方针,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针对固废问题,关联的是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两项政府职能。如果落实到垃圾处理,社会管理就具体为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属于社会管理的一部分,它与公共服务所体现的政府职能体是不一样的。政府制定规划,决定在哪儿建污水处理厂,在哪儿建垃圾处理厂,在什么样的标准下建设,它做的是城市管理工作;而政府选择一个公司来进行垃圾处理的时候,它做的是社会服务的外部化。本来公共服务应该由政府的事业单位来完成,但因为资金短缺,效率低下,就通过特许经营引入市场机制,请企业来做。
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这两件事情不是一回事,行使的职能不一样,依据的法律也不一样。如果城市管理没有做好,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就没法做,因为选择不了地址,制定不了规划、确定不了收费、付费等,后面与公共服务有关的所有事情都没有地方可以依附。
有人说现在是垃圾焚烧的企业绑架了政府,我不赞同。目前我国只有在公共服务的领域里面,通过特许经营初步引入了市场机制,而在城市管理层面上没有企业的介入,也就是说在哪里选址建设垃圾处理厂,是政府规划层面上的事,是城市管理的范围。在城市管理层面上,政府是很难被一具体的企业所绑架的。
在公共服务的模式选择上,企业作为服务提供的一方,有发言权,也应该有发言权。当然,在政府与企业的双方服务采购关系中,如果政府的能力不足,又没有请咨询机构协助,也可能会吃亏,被企业绑架。但是,政府在社会管理职能的执行上,跟企业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城市管理是地方人民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向老百姓收多少钱,另外一个是向老百姓承诺什么样的环境服务,也就是在哪里,提供什么标准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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