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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乱丢垃圾将受警告处罚

时间:2009-09-25 08:58来源:中国固废资讯网 作者:Gufei.org 点击:
中山网讯 国庆将至,昨日,记者从中山市城管办获悉,市城管办将继续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力度,完善联动配合机制,每月将开展整治乱丢垃圾专项行动,努力维护中山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中山网讯 国庆将至,昨日,记者从中山市城管办获悉,市城管办将继续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力度,完善联动配合机制,每月将开展整治乱丢垃圾专项行动,努力维护中山文明城市良好形象。在本月23日的整治活动中,共查处乱丢垃圾行为72宗。

    据介绍,8月31日至9月11日,中山市城管执法局与各区城管办持续对乱丢垃圾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共查处乱丢垃圾行为114宗120人,其中教育警告99宗,处罚15宗。据统计,乱丢垃圾当事人以居民为主,而接受处罚的15名当事人均为经营店铺的员工。

    9月23日,市城管办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在城区范围内对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西区岐沙路,东区起湾、桃苑、竹苑、夏洋等社区,石岐区宏基路、莲兴路、民权路等食店、商铺比较密集路段以及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黑点进行整治,共查处乱丢垃圾行为72宗,其中教育警告65宗,处罚7宗。

    据市城管办有关人士分析,造成我市乱扔垃圾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有:部分社区设施投入不足,垃圾收集点设置不够合理,导致市民难寻投放点;目前街道两旁垃圾桶体积较小,容量不够,部分市民乱投乱放,垃圾满溢情况普遍,严重影响市容;由于乱扔垃圾违法行为的瞬间性导致取证难,部分市民文明意识较低、抵触情绪较重导致处罚难。

    ■相关链接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居民、单位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的,对居民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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