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规范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市建委会同市监察局结合日照市实际,制定了督查具体措施,正式在日照市建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督查制度。
制度规定,对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并将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对项目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区县,进行重点督察。同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被全省通报批评或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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