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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和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事项(2008年第五批)的公告

来源:国家环保部 作者:Gufei.Org 时间:2008-08-07 Tag:环评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2008年第五批)进行了审查,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批准和取消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8家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批准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太原科技大学
  
   (二)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三)亳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四)安徽银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济南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河南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湖南永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八)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批准以下8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批准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浦华控股有限公司
  
   (二)中冶京诚(秦皇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四)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六)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七)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八)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三、批准以下7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批准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
  
   (一)铁道科学研究院
  
   (二)中非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
  
   (三)中国天辰化学工程公司
  
   (四)廊坊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六)河南科试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科学研究所
  
   四、对以下8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予以变更:
  
   (一)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通辽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三)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中心
  
   (四)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瑞安市瑞阳环保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淮南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八)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五、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数量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重新核定,取消以下3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相应评价范围:
  
   (一)中国农业大学:取消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范围;
  
   (二)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取消化工石化医药及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三)广州怡地环保实业总公司:取消轻工纺织化纤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
  
   请上述第一至第四项中的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其中第一、三项中的单位应在领取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第二至四中的单位应在领证时携带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上述第五项中的单位应于20日内携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指定领证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领证地点: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面领地商务楼A座1001室)
  
   联系人:刘金洁 朱莞
  
   联系电话:(010)51095497

  附件:各单位批准的评价范围及变更后的机构名称情况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各单位批准的评价范围及变更后的机构名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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