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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垃圾箱,分的什么“类”

来源:新华报业网 作者:Gufei.Org 时间:2008-10-12 Tag:垃圾   点击:
 
  “国庆街头,人潮涌动,记者采访中发现,市民对路边随处可见的分类垃圾箱上分别写着‘可回收’和‘不可回收’标志却视而不见。据了解,三年前,南京街头就装上了漂亮的垃圾分类箱,但一方面市民乱扔乱丢,另一方面环卫工人也把两个箱倒在一起装上垃圾车,分类垃圾箱实际上是形同虚设”。(10月3日南京晨报)
  
  这的确是个社会问题,但为啥“街头垃圾分类箱行人不理会”?细读报道,原来是“一些市民坦言,哪些可回收哪些不可回收,其实有点搞不清,扔垃圾前还要想一想”,一是分类说明“字太小”,二是环卫工人“两个箱的垃圾最后倒在一块”。留心路边隔约

  50米就可见到一个的“分类垃圾箱”,发现其实环卫部门对垃圾分类究竟为啥可能还真没弄清楚。

  绿色标记的分类箱上大字标注“不可回收”,上方写着“垃圾分类,造福人类”,下面括号内小字注明是“果品、食品、皮屑等”,这三个注释其实概念交叉,“食品”自然应包括“果品”,“果品”也自然应包括“皮屑”,特别是易使行人滑跤的“香蕉皮”,所以这个三个注只说了一种物。

  更重要是,市民们从环保角度来看,“不可回收”箱似应丢入的是废弃“电池、塑料袋”之类对环境会造成破坏的污染物,而“果品、食品、皮屑等”,则是可化入污泥作肥料的,难怪市民“丢时要想一想”了。正如记者见到的那样:“‘可回收’箱里扔了不少香蕉皮、桔子皮,还有没吃完的早点,也扔了不少纸”。可见市民多是从环保角度来理解“分类垃圾箱”的。

  再看那个红色标记的分类箱上大字是“可回收”,上方写着“美化环境,从我做起”,下面括号内小字注明是“纸、塑料、金属、玻璃等”,这个注释很像废品收购站的广告。

  看到此,人们才明白,原来这个“分类垃圾箱”是很荒唐地用“废品收购”功能,取代了“环保”目的,才造成行人“其实有点搞不清,扔垃圾前还要想一想”,也才会发生“环卫工人将两个箱的垃圾最后倒在一块”的怪事。

  因此,要改变南京街头“分类垃圾箱”徒有虚名、本末倒置的怪像,市环卫部门先要弄清垃圾分类的目的,垃圾分类也非“美化环境”,而是“保护环境”,把“分类垃圾箱”上的提示词改正确了,要分析行人常丢弃的是那些东西,具体物品要细化、字要大,对报道中提及的“一个女孩把手里的板栗壳连同塑料袋一下子扔进了‘可回收’箱里”的混合物情况,该怎么做?抽象的“可不可回收”要标,出发点就该定义明确,再附注在括号里。

  运垃圾的环卫车也起码有个分隔区,否则,只会仍旧出现环卫工人将能卖钱的塑料矿泉水瓶,塞进路边停放、盖着布幔的三轮货车里,而将“两个箱的垃圾最后倒在一块”的不良“习惯”。

  退一万步说,即便此分类箱真的是为收废品便利,要宣传废品收购的好处,那也要把“垃圾分类,造福人类”改为“废品回收,节约能源”才是。

  看到此,不禁想起“有关部门”倾力要在本月实行的“垃圾费强行捆绑水费征收”,虽然扬子晚报等南京地区媒体一条声地连续报道了广大市民一万个质疑,但“有关部门”还是一意孤行,甚至前些时还大半夜让大喇叭在居民区里广播,演戏般声称来收街面店家的垃圾,闹得民不聊生。

  如今,再加上这个徒有虚名的“分类垃圾箱”,想来市民对“垃圾费强行捆绑征收”,会更有意见了。

  特别是看到新闻报道说:“环卫工人在后期的收集、运输等环节上也没有分类,两个箱的东西最后还是混在了一起。环卫工人王师傅告诉记者,虽设置了分类垃圾箱,但根本没起到应有的回收作用,实际效果跟之前的单体混装垃圾箱没啥区别。‘事实上,在运送垃圾时,我们一般都将两个箱内的垃圾倒在一起,不加分别地放上手推垃圾车,运送到垃圾中转站,然后由专用垃圾车将其压缩后运往垃圾填埋场’。”

  那个“南京市容局垃圾分类处于处长”更不可思议,她竟称“在垃圾装车之前,大量的拾荒者已经先行光顾过垃圾箱了。他们把饮料瓶、硬纸板等都翻走了,剩下的垃圾回收价值相对比较低。这种现象不单南京有,先行试点的北京、深圳等地也出现过。”原来,她注意“垃圾回收价值”,换句话说,是卖废品的钱,要高过拾荒者和环卫工的随意翻拣,无形中给城市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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